通知公告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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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第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按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凡依法成立的注册地在福建省、营业场所在福州市(不含分公司),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达到一定资质等级并在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评估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评估活动,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于20161215日前持相关材料(1、申请书;2、所在协会出具的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3、相关资质等级证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6、公司所属各类注册估价师资质证书。)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联系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海燕

联系电话:87073818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