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6 08:18:34

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决策部署,促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依据国家和部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部研究形成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产业用地政策的重要意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职责新定位,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措。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将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指引》,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准确把握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政策要义,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


三、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要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促进社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用地政策,结合地方实际,不断完善实施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的培训与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要求。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报告、上下联动、及时解决,促进政策落地。


五、加强产业用地政策的宣传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用地主体宣传产业用地政策,做到广而告之。要注意发现、总结落实产业用地政策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并加强宣传、交流,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市场环境,提升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能力水平。


附件: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