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文件
闽土估协〔2020]004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以下简称名单库)机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申报
(一)土地估价机构申报名单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2、经营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誉良好;
3、具有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近五年未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
5、近五年未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而受到严重惩戒;
6、近五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7、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各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
(二)土地估价机构申报名单库须填写申请表(附件1)、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附件2)、收费标准(附件3),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有信息需变更的,应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上述文件电子版本及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1623074431@ qq.com),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协会。
(三)之前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亦需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二、退出与除名
(一)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不再承接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项目的,应当书面向省协会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
(二)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省协会函告中估协,将其除名,五年内不得再入选名单库: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但未提出申请退出的;
3、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4、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7、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未按照在中估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9、其他需要调出名单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一)土地估价机构被除名或被准许退出名单库的,应当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包括保障尚未完成的评估项目进行完毕、将存储的信息数据移交省协会保存等。
(二)评估收费标准按100%填报。
(三)电子扫描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名应为“机构全称-表名”(如:XXXX有限公司-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联系人:陈晶、陈姗
联系电话:0591-87660137
电子邮箱:1623074431@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1906
邮编:350001
附件1、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申请表
附件4、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