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本会已迁至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1508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1508室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60137、 87660139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开展2025年相关工作,履行协会职能,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我会《章程》和《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1、副会长、监事长单位会员:10000元/年;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8000元/年;3、理事、监事单位会员:6000元/年;4、普通单位会员:4000元/年。
(二)上缴中估协部分的个人会员会费:1000元/人。
二、缴纳方式本年度会费缴纳采取银行汇款方式(须使用对公账户汇款)。
账户全称: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账户:591902213010901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三、交费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缴费完成后并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platform.creva.org.cn/org/),由会员单位评估机构入口登录,机构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无法登录的机构可加入中估协会员服务QQ群,1群:665218178,2群:922605578查询密码),在系统内生成缴费清单、核对人数并勾选缴费人员,须与机构备案系统土地估价师人数(附件<...
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以下简称名单库)机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申报
(一)土地估价机构申报名单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2.经营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誉良好;
3.具有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近五年未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
5.近五年未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而受到严重惩戒;
6.近五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7.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各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
(二) 5月28日至6月20日,申报机构通过中估协网站在“综合服务平台”(http://platform.creva.org.cn/org/)以机构登录后,点击“司法评估”,在线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申请。
(三)之前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亦需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二、机构推选
(一)省协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核验机构申报材料,推荐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在线填写推荐表并于6月28日前通...
各会员单位、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为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自然资办发〔2024〕54号)的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执业水平,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对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领会《规范》的重要精神,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规范》的要求。
二、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和现场勘察制度。
三、要提高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坚决抵制“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严格执行电子化备案制度,杜绝逃避监管的行为。
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检查力度,定期全覆盖无死角开展对估价报告质量的检查和公示工作。
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严格执行《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加大对行业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每年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和交流,实行专家考评制度,对专家库进入退出进行动态管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的行业指导作用。
七、加强土地估价理论研究,加大对土地估价热点、难点问题的探讨力度,结合实际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立足创新来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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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文件有求,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于2025年1月3日在福州召开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座谈会。协会常务理事、监事、部分机构负责人和协会专家3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权益处领导也亲临会议指导。会议由会长蔡少晖主持。
协会副秘书长陈明根对照《规范》内容逐条进行解读,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展开讨论,并分享了各自对《规范》的理解及从业过程中的经验,大家均表示,《规范》的发布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为评估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自身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会议讨论了省协会拟出台的《关于学习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最后,会长蔡少晖强调,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机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的重要精神,加强内度制度建设,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协会也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检查和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土地估价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部审定,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重大意义
土地估价行业监管是《资产评估法》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规范》。
二、认真履行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职责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监管细则,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监管边界,加强对省级及以下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集中清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以及“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集中清理情况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部。
三、促进土地估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土地估价活动,严禁对土地估价机构依法开展的业务进行限制,严禁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不当干预。支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各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中估协发〔2024〕5号)的安排,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委托,我会定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9日在福州举办福建省协会网络培训(202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编号:C60-J),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二、培训内容
2、农村集体土地估价技术研讨。
本次继续教育学时为20学时。
三、培训方式
网络教育,网址:http://fj.tdgjs.com/(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四、活动时间
五、几点说明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主题党日活动
为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引导党员在追寻红色足迹中感悟历史变迁,在缅怀革命先烈中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汲取奋进力量, 11月22日,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福建省土地学会、福建省地质学会、福建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和福建省矿业协会和等五个兼合式党支部,组织党员赴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八一七”烈士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在庄严的“八一七”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全体肃立,大家深切缅怀哀思,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向革命烈士默哀、致敬。
在“八一七”革命烈士纪念馆,大家认真阅览历史档案,从珍贵的史料文物中深入了解当年发生在福州猪蹄峰的那一场场激烈战斗,共同追忆革命先辈们为解放福州而浴血奋战、不畏牺牲的光荣历史,从红色记忆中汲取精神力量。透过沉浸式的历史体验,大家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革命先辈的大无畏精神,更加深刻地领悟到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担当。
随后,全体党员参观了党建广场、美丽庭院、垃圾分类等美丽新农村建设,切身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自然资发[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二、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三、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
中估协发〔202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相关自律管理制度,中估协会籍与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就《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违规处罚记分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1〕15号)提出对新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记分建议,形成了《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补充规定》。2024年8月15日,经第五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补充规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补充规定
一、现场查勘时,估价师未手持或佩戴查勘证与估价对象合影,并将合影作为现场查勘附件之一使用的,应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记2分。
二、土地估价机构未建立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或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未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的,应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记3分。
三、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应处纠错检查、责令整改、在土地估价行业内通报批评、信用降级,记6分。
四、估价对象以土地资产为主,应当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而未出具的,或以出具土地价格相关咨询报告名义,逃避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应处纠错检查、责令整改、在土地估价行业内通报批评、信用降级,记6分。
各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委托,定于十月份举办网络继续教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二、培训内容
1、土地估价关键参数研讨;
2、、农村集体土地估价技术研讨。
本次继续教育学时为20学时。
三、培训方式
网络教育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
五、网络技术服务费
协会单位会员所属的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参加本次网络继续教育的网络技术服务费为80元/人(由协会代收);非会员需要参加本次网络教育的,可在网络继续教育开始后直接与网络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并报名。
六、报名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本次网络继续教育的网络技术服务费交纳至协会账户,并将《福建省202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活动报名表》(详见附件)表格电子版本(Word或Excel)及缴费凭证(注明机构名称)发送至协会邮箱(1623074431@qq.com),未报名缴费的会员无法参加培训。本次继续教育活动结束后由公司经办人统一向协会申请开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指导和规范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交易中的价格评估行为,部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实施。
2024年9月4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在北京召开以“耕耘三十载 筑梦新时代”为主题的行业年会,年会上对业绩突出、成绩优异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我省多家会员单位和个人表现突出,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获得了“热心公益奖”一等奖;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热心公益奖”二等奖;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获得了“公共事业土地评估贡献奖”;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了“业务拓展奖”二等奖;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了“业务拓展奖”三等奖;苏俊华、林建漳、石丹分别获得了“教育成就奖”;李小娟分别获得了“报告评审优秀专家奖”和“优秀青年专业人员”。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纾解企业困难,经我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收2024年我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个人会员会费,只代收上缴中估协部分的个人会员会费以及我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单位会员会费。根据我会《章程》和《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缴纳2024年度会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1、副会长、监事长单位会员会费:10000元/年;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8000元/年;3、理事、监事单位会员会费:6000元/年;4、普通单位会员会费:4000元/年。
(二)上缴中估协部分的个人会员会费:500元/人(由省协会代收)。
二、缴纳方式
省协会单位会费和代收的个人会费必须分别汇至省协会账户(须使用对公账户汇款)。账户全称: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账号:5919022130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三、中估协会员单位向中估协缴纳的单位会员会费10000元,请直接汇至中估协指定账户。